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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1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管理情况;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1.《医师法》(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2.《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第五条。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六十二条。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7.《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8.《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2016年11月1日实施)第三条。
9.《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10.《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四条。
1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七条。
1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五条。
17.《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1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19.《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第四条、第三十条。
2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款。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2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制度建立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
2.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6.《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
8.《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9.《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3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发布,2024年12月修订)第十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部分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七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4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改)第三条。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5 涉水产品监督检查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华责任单位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改)第三条。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6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7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2011年1月8修改)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八条。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第三条。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发布实施)第四条。
6.《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7《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年7月14日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8.《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修改)第四条。
9.《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
10.《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2月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二条。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条。
1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每年一次
8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
在华责任单位抽查内容: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年7月3日发布)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9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1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11 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放射许可、校验、变更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理能力;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九条、第八十七条。
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9日、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三条第二款。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三条。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
7.《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鲁卫发〔2017〕10号)第三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持有效资质证书且资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在认可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履行法定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从业要求;与用人单位明确服务要求;按规定公开及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个体防护用品提供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一次
13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条。
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2011年11月修改)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高于1%,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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