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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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铭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万支钢制容器制造项目、桓台起凤整骨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 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120万支钢制容器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中心大街3777号。 |
淄博铭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中心大街3777号。租赁现有厂房8062平方米,其中: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室30平方米。购置压片机、拉伸机、环缝自动跟踪焊机、喷涂房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29台(套)。外购钢板,通过落料、拉伸、切边冲孔、焊接、脱脂、水洗、硅烷、水洗、烘干、环焊、气密试验、喷塑/喷漆、固化、丝印、包装等加工工序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制容器120万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2-370321-89-01-773949)。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瓶身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喷塑固化废气、丝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2801.4-2017)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硅烷废水以及水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由有固废收集资质的单位收集;台面收集塑粉、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喷塑工序;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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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楼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西三村。 |
桓台起凤整骨医院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起凤镇西三村。本项目占地面积4336.4m2,主要新建1座综合楼和1座设备机房,诊疗科目主要有正骨科、创伤骨科、疼痛科、关节科、医学影像科等,本项目新增175张床位,新增门诊人数约100人次/天。项目不开设传染病科,不设置动物及生物实验室、煎药室等,院区未设置洗衣房,医院定期更换的床单、被罩、病号服、医务人员无尘服等均外委清洗。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9-370321-89-01-47539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院区排水管网。医疗废水(门诊、病房)、消毒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院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隔油池+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 MBR +消毒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及淄博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协议标准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线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停车场废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少量尾气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 NH3、H2S、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相应要求;THC、NOx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标准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理处置。废外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油由专业的油脂处理公司上门收集并处理;医疗废物(包括输液瓶(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栅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环评内容,建设单位后期如有放射类装置及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等涉辐射内容,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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