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志》凡例
作者: 发布日期:2007-7-11 16:27:00 来源:
一、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点,体现时代特点,力求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 二、地域范围,以现行区划为准。解放前的党、政、军等重大历史事件,按当时区划记述。 三、时间断限,上起1840年,下迄1987年,必要时适当上溯。 四、题材,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以志为主,图、表、照片用于相关章节中,部分编前冠以小序。 五、内容编排,本着“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置专业分志21编。前设概述、大事记,后设附录,不入编的序列。专业分志分编、章、节、目四个层次,目下分若干自然段记述。 六、本志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和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为主的原则,排列以卒年为序。 七、纪年,采用公元纪年,需要时加注历史纪年。 八、称谓,历史朝代采用通称,各时期的政权机构及其他有关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当时全称,其后用简称。 九、数字用法,以198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 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为准。 十、表述,“解放前(后)”,系指1948年3月28日桓台县城解放前(后);“建国前(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 十一、本志所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以县统计局编辑的《桓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为准,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为统一口径。县统计局统计资料中未有的数字,以有关业务部门统计数字为准。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广泛,起出处不一一注明,援引资料原文,在业末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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