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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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0-51010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镇街道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目标要求
立足镇街道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8月31日前,镇街道及所属26个试点领域涉及的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9月30日前,镇街道及部门单位将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市直有关部门为指导责任单位,各单位及镇街道需加强对相关目录指引的研究,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1、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指导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指导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财政预决算领域(指导单位:市财政局)
5、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生产领域(指导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税收管理领域(指导单位:市税务局)
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和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指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牵头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9、市政服务领域(牵头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10、生态环境领域(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司法局)
13、扶贫领域(指导单位:市扶贫办)
14、社会救助领域和养老服务领域(指导单位:市民政局)
1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指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就业领域(指导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社会保险领域(指导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18、户籍管理领域(指导单位:市公安局)
19、涉农补贴领域(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义务教育领域(指导单位:市教育局)
21、卫生健康领域(指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2020年10月15日前,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并做好内容维护。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府信息打印复印等相关服务。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2020年12月底前,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确定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标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县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四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五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镇街道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早筹划、早展开,扎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四)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6月底前,政府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五)全面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到2023年,政府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