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36号)及《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规定,县司法局编制了《桓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按程序完成决策事项办理全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四、各镇(街道)、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本决策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附件:桓台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

决策名称

决策基本内容

承办部门

1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1.决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3〕1号)。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解决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卫生镇覆盖率,推进健康细胞、健康镇和健康县建设,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县卫生健康局

2

《桓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促进桓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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