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桓台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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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1-5135347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文明形象。桓台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桓台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指针,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集中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非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道路交通秩序,树立遵章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城市形象,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桓台县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等相关规定,桓台交警大队根据法定职责,在辖区内道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三、起草审查过程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桓台交警大队作为起草单位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征求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意见》由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是多部门之间明确概念、范围,理顺工作程序等。
第一部分主要对指导思想和集中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概括,明确集中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非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通过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县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部分主要规定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时间为自2021年3月25日至7月5日,共计一百天,重点区域为国省道、县乡道、临水路段、化工园区道路、县城主干道路及学校、医院、小区周边等道路。
第四部分主要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中,各镇(街道办)、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宣传教育
1、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并对交通安全部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组织策划交通安全互动活动,营造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2、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庄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3、精神文明办公室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相关机制。
(二)整治行动
1、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对酒醉驾、乱停乱放、涉牌涉证、三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2、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非法营运、尤其是黑客车、黑校车、运送民工车辆进行治理,开展货车超限治理,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3、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渣土车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并对建筑工地路域环境加强管理。
4、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维护学校上下学交通秩序,建立家长、老师助学岗志愿者队伍,严格审查校车资格审查等工作,杜绝学生乘坐违法车辆。
(三)交通组织规划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建立联席会商制度,联合住建、城管、交通、公路及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交通组织优化,提高通行效率,确保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道路主管部门在道路建设及维护中加大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
3、交警大队牵头加大对智慧交通的建设力度及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力度。
4、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超载超限车辆查处,建设不停车称重系统,加大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治理力度。
5、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密度和舒适度,引导群众乘坐公共交通,优化群众出行方式。
6、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在新建道路、道路整修中要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建设纳入规划建设,提高群众通行效率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7、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智慧停车建设。
(四)隐患排查及源头管理
1、各镇(街道)确保“两站两员”建设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2、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3、各镇(街道)全面清理辖区内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
4、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专业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等进行源头管理。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落实违法抄高告、约谈制度。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标代步车、改装车等进行源头管理,严禁非标车辆销售。
6、县文明办要探索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用捆绑机制,县商务局要加大对外卖、快递等寄递物流行业管理,落实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7、交警大队负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和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第五部分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整治行动达到的效果。
五、实施时间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