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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3-5390505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桓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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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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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5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23〕1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淄消〔2022〕85号),《关于开展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淄消〔2022〕79号)相关文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责任。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全社会火灾预防和应对能力,着力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重要举措

一是推动从“事后追责”到“事前落责”,细化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完善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建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推动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防范”,打牢消防工作根基。强化消防工作支持保障;完善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是推动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形成多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部门责任制工作清单;强化消防安全检查职责落实;提升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能力。

三是推动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落实”,筑牢消防安全屏障。逐级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明晰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路径;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四是推动从“灾后救援”到“灾前预防”转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深化消防培训“请进来、走出去”机制;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是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县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等要求,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推进责任。三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四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领域综合监管,紧盯协调、指导等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责任。

 

解读机关:桓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282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