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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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水资源税由原来的水资源费改征而来,此次不作调整。经2021年3月31日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听证会方案征询,选择了调价幅度较小的方案,现公示如下:

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上调0.54元/立方米,涨幅为21.43%;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上调0.88元/立方米,涨幅为26.51%;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上调5.08元/立方米,涨幅为153.01%;村镇用水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涨幅为28.57%。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及相关成本监审报告请登录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桓台县受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二、方案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上涨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淄博市工程咨询院

联系人:赵秋红  电话: 0533-6217338  电子邮箱:zbzhaoqiuhong@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04月01日——2021年05月01日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淄博市工程咨询院受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方案概要

(一)调价依据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自来水基本水价,准确客观反映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实际供水成本情况,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了淄博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仲泰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对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2017-2019年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的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7年万泉供水公司供水成本为1.70元/立方米,2018-2019年水资源费改税后,万泉供水公司平均供水成本为2.22元/立方米(其中含水资源税0.46元,扣除水资源税后成本为1.76元),我县现行基本水价均低于供水成本。

这次拟定自来水基本水价方案以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监审成本作为定价准许成本。根据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水价形成机制上要实现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处理工艺、二次供水等相关因素的联动,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的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拟定自来水价格方案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水资源税由原来的水资源费改征而来,此次不作调整。经2021年3月31日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听证会方案征询,选择了调价幅度较小的方案,现公示如下:

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上调0.54元/立方米,涨幅为21.43%;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上调0.88元/立方米,涨幅为26.51%;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上调5.08元/立方米,涨幅为153.01%;村镇用水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涨幅为28.57%。

(三)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及相关成本监审报告请登录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一、 起草背景

1、供水成本的不断递增,企业亏损逐年加大,供水公司向县政府申请对现行水价进行调整。我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供水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资料显示各供水企业均呈现严重的价格成本倒挂现象。

2、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客观需要,支持和鼓励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生活模式,有效的解决水资源严重浪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工业和居民水资源节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等

三、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我县自来水供应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提高全县城区居民和用水单位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减少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四、主要内容

(一)简化用水分类

将现行用水种类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

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5号)规定执行。

“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依据《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我县持有《特困职工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按征收标准的50%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自来水基本水价,准确客观反映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实际供水成本情况,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了淄博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仲泰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对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2017-2019年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的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7年万泉供水公司供水成本为1.70元/立方米,2018-2019年水资源费改税后,万泉供水公司平均供水成本为2.22元/立方米(其中含水资源税0.46元,扣除水资源税后成本为1.76元),我县现行基本水价均低于供水成本。

这次拟定自来水基本水价方案以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监审成本作为定价准许成本。根据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水价形成机制上要实现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处理工艺、二次供水等相关因素的联动,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的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政府网站就《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淄博市工程咨询院受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方案概要

(一)调价依据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自来水基本水价,准确客观反映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实际供水成本情况,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了淄博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仲泰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对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2017-2019年的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的成本监审结果显示,2017年万泉供水公司供水成本为1.70元/立方米,2018-2019年水资源费改税后,万泉供水公司平均供水成本为2.22元/立方米(其中含水资源税0.46元,扣除水资源税后成本为1.76元),我县现行基本水价均低于供水成本。

这次拟定自来水基本水价方案以桓台县万泉供水公司监审成本作为定价准许成本。根据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水价形成机制上要实现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处理工艺、二次供水等相关因素的联动,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的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差价,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拟定自来水价格方案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水资源税由原来的水资源费改征而来,此次不作调整。经2021年3月31日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听证会方案征询,选择了调价幅度较小的方案,现公示如下:

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上调0.54元/立方米,涨幅为21.43%;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上调0.88元/立方米,涨幅为26.51%;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上调5.08元/立方米,涨幅为153.01%;村镇用水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涨幅为28.57%。

(三)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及相关成本监审报告请登录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加决策的执行力度,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们对《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以来的执行情况,多方面进行整体评估。

一、 评估过程和方式

由我局牵头,成立评估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进行评估,确定委托淄博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作为后评估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按照以下步骤开展了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公开征询关于决策执行的相关意见建议。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示,广泛征询意见;同步向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9家单位获取了《通知》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评估机构开展社会调查。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用户针对性开展民意调查,同步实地调研万泉供水公司相关收费执行情况以及《通知》执行后的相关工作服务情况。另评估机构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参与评估,对《通知》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调查统计。

第三阶段,召开后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评估小组及评估机构于2022616日,召开了关于《通知》评估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法律、政策等方面的专家,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总结整理,评估机构以上述评估工作获取的资料为基础,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决策执行基本情况

水价调整后公司收费情况良好,调整前自来水公司客服工作人员积极对用户从节约水资源、提升水质、提高生活质量等层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水价调整也为供水企业带来了活力和动力,更好地服务于民生事业,社会面没有负面影响;同时通过《方案》水价调整后对提高社会节水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全县的节水工作。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分单位和个人反映水价之外收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鉴于当前二次加压设备绝大部分为物业公司或居民所有,尚未移交县万泉供水公司,且我市主城区也未将二次加压收费计入供水成本,所以此次调整并未进行考虑,参照原淄博市物价局制定的二次加压收费标准执行。今后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对二次加压收费适时进行规范。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专家组审阅了《通知》文件原文,翻阅了当前意见征集情况资料,进行了认真讨论,依据专家论证情况,专家组一致认为《通知》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方面执行到位,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建议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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