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民政局关于《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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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且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正在加剧,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其中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可能达到90%,而且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加上农村养老的体制短板和资源短缺,农村养老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桓台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784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9%,远远超过通常认为的人口老龄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水平,其中农村老年人占比在70%左右。一方面,这部分老年群体家中的劳动力,相当一部分在县城及周边市区就业务工,还有不少常年在外从事建筑施工,日常的生活照料顾不上;另一方面,很多老年人由于身体素质、生活习惯等原因,“做一顿吃两顿”“吃剩饭吃冷菜”等现象较为普遍,饮食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针对日益突出的农村养老问题,桓台县民政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从“一餐热饭”入手,大力推进农村“长者食堂”建设,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增加了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推行“长者食堂”,既可以解除家庭、子女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群众的生活负担、保障农村老人的饮食需求,而且可以提供日间休息、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真正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得。不仅扩大了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覆盖面,而且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我县《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 实施案》。为使《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更加符合实际,确保规划真正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引导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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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1年37日-2021年47

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 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服务 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 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探索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 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模式,成熟一处建设一处,由点到 面推广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 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解决 好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努力打造互助养老农村幸福圈
二、建设模式
(一)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盘活整合村内文化大院、闲置学校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打造具备助餐配餐、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幸福院,配套建设长者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400 平方米,可容
纳不少于 20 人同时就餐。
(二)单独建设长者食堂模式。利用村内闲置场所等资源,单独建设长者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50 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 20 人同时就餐,通过简单维修改造,配备必要的用餐设施(如适老化餐桌)及水电暖等设施。
(三)设立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模式。未设置厨房、只提供就餐场所的,可依托养老机构或专业组织等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50 平方米,配备适老化餐桌、食品保温、餐具消毒等设施。
三、运营模式
(一)村办公营模式。村集体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提倡党建+网格积分制管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紧密结合,实行级筹办+志愿服务+信用积分办法,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二)村办民营模式。村集体提供场所,委托养老机构或专业组织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实行政府补助+志愿服务+个人自助办法,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三)集中配餐模式。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可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专业组织、中心村长者食堂等为其配餐至助餐点,或送餐至老人家中,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用餐服务需求。
各镇村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立足镇情村情,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采取集中就餐和送餐到家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助老服务手段,拓展助老服务内涵,保证长者食堂人用得上、运营可持续、工作不断档。
四、服务群体
重点保障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同时兼顾其他群体就餐服务需求。重点保障群体中,对80 岁以上老年人,或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
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免费就餐,其他老年人实施价格优惠,其他群体可根据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价格。镇域范围内原则上保持价格相对平衡。
五、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2021 6 月底前,建设完成 40 个并投入运营)。采取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和单独建设长者食堂两种模式,具备辐射带动能力的村可按照一村带一村或一村带多村方式,同步辐射部分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其中,农村幸福院
+长者食堂不少于 20 个。探索建立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 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模式,为在全县推广提供有益借鉴。6 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召开现场观摩和工作推进会。
(二)有序推广(2021 7 月-2021 12 月底前,建设完60 个并投入运营)。鼓励在有条件的村,继续推行农村幸福院 +长者食堂模式;其他村单独建设长者食堂,具备辐射带动能 力的村可按照一村带一村或一村带多村方式,同步辐射部分暂 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2021 12 月底前,累计完成 100 长者食堂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服务覆盖全县 200 个村。
(三)全面覆盖(2022 12 月底前)。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单独建设长者食堂;确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或规模小、人口少的村,设立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专业组织、中心村长者食堂等为其配餐至助餐点,或送餐至老人家中。2022 12 月底前,实现长者食堂全覆盖。
六、扶持政策
(一)对已纳入全市 2021 年度建设任务的 20 个村(即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经评估验收后,给予每处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已纳入 2021 年拟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库)。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市里统一标准执行。
(二)对其他新建的长者食堂,分类进行奖补:农村幸福+长者食堂,参照先行试点的补贴方式,由县财政给予每处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单独建设长者食堂,由县财政给予每2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助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参照市里统一 标准执行。一次性奖补资金、助餐补贴、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镇,由镇统筹管理使用,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同时兼顾奖优原则,不搞平均主义,确保各村长者食堂营可持续。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性意见另行制定。
(三)按照《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 号),长者食堂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四)县慈善总会设立长者食堂助老项目,各镇动员辖区内企业进行定向捐赠,由县慈善总会返还到镇,各镇制定管理使用办法,用于保障辖区内长者食堂正常运营;各村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发动本村爱心人士进行捐款捐物,由村集体负责接收,用于补充本村长者食堂日常运营,捐款捐物要及时公开公示,并与党员志愿服务、村民信用积分等挂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推广长者食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作为长者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逐村分析、 摸透村情,统筹规划、搞好布点,因村制宜、分类推进,指导各村确定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保障长者食堂运营可持续。各村
作为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精心选址、精心建设、精心管理,提高长者食堂管理运营质量。
(二)保障食品安全。长者食堂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具备配送餐所需的保温餐具、送餐车辆等设备,所配送食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或者接受捐赠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爱心人士均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落实备案管理。符合建设运营标准规范的,需向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民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评估通过后,备案为桓台县长者食堂助餐服务机构。长者食堂悬挂全县统一发布的养老服务标识。民政部门要及时将长者食堂基本信息、
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提升就餐管理信息化手段,统 一使用助餐服务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强化供需对接,鼓励供餐单位通过电话及网络等方式开展订餐服务。
(五)加强评估考核。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营满一年的长者食堂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年度评估考核工作于每年 10 月份开展,评估考核结果于 11 月初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当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长者食堂运营资质。
(六)加强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长者食堂服务设施建设,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吃上放心。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区域统筹、选址和规划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督和考核。

一、政策背景

 据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且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正在加剧,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其中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家庭比例可能达到90%,而且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加上农村养老的体制短板和资源短缺,农村养老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桓台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784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9%,远远超过通常认为的人口老龄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水平,其中农村老年人占比在70%左右。一方面,这部分老年群体家中的劳动力,相当一部分在县城及周边市区就业务工,还有不少常年在外从事建筑施工,日常的生活照料顾不上;另一方面,很多老年人由于身体素质、生活习惯等原因,“做一顿吃两顿”“吃剩饭吃冷菜”等现象较为普遍,饮食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开办“长者食堂”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破题之举。2020年鼓励3个试点村利用村内闲置房屋改造开办“长者食堂”,成为农村信用激励、志愿服务、聚集正能量的新载体,引领了孝老尊老的新风尚。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解决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一餐热饭”问题,特制定此方案,推行“长者食堂”,既可以解除家庭、子女的后顾之忧、减轻贫困群众的生活负担、保障农村老人的饮食需求,而且可以提供日间休息、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真正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得。由此可见,开办“长者食堂”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破题之举,因此特制定此次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民[2021]23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探索“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模式,成熟一处建设一处,由点到面推广“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解决好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努力打造互助养老“农村幸福圈”。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作目标。说明了本实施方案的服务群体及总体建设任务目标。解决好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努力打造互助养老农村幸福圈(二)建设模式。介绍了“长者食堂”建设的三种模式特点,由各镇根据村具体情况选择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盘活整合村内文化大院、闲置学校等资源,通过维修改造,打造具备助餐配餐、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幸福院,配套建设长者食堂(三)运营模式。介绍了“长者食堂”的运营模式,由各镇村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立足镇情村情,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立足镇情村情,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采取集中就餐和送餐到家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助老服务手段。(四)服务群体。明确了“长者食堂”重点保障的服务群体。重点保障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同时兼顾其他群体就餐服务需求。(五)实施步骤。明确了全县“长者食堂”建设任务分三个阶段有序开展。最终到2022 12 月底前,实现长者食堂全覆盖。(六)扶持政策。阐述了每种运营模式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和扶持资金。助力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七)保障措施。明确了各镇、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长者食堂”的监督考核机制,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区域统筹、选址和规划建设,加强日常业务监督和考核。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扩大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4月7日,桓台县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就《关于在全县农村推广“长者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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