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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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的公告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范围为全县,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本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淄博市妇儿工委备案,由桓台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作为全县在规划实施期内编制妇女发展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为确保规划真正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引导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信地址:桓台机关第二办公区二号楼614妇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33-8178523    邮政编码: 256400

电子邮箱:htxflbgs@163.com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0日-2022年5月10日 

 

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

(一)指导思想 2

(二)基本原则 3

二、总体目标 4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4

(一)妇女与健康 4

(二)妇女与教育 10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法律 32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53

 

 

 

前  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书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精彩答卷的关键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市委“九大赋能”行动,县委“七大攻坚攀升”发展要求,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聚焦“产城共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在投身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发展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实施“健康桓台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县级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规范干预所生儿童。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强化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10)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淄博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2)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引领带头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村妇女、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女高校毕业生来桓留桓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桓台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县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提高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符合参保条件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和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桓台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桓台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桓台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桓台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妇女用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税收、住房、福利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宣传贯彻落实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推行“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推动“美在家庭”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广大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争创,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建设长者食堂,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美学教育、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全县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试点制度,确定试点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县、镇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印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负责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持续推动我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频共振、同步发展。“十三五”末,既定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基本实现,202012月,省监测评估组对我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全面评估,我县妇女工作位于全市前列。

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妇女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要求。为在十四五时期,同步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妇儿工委认真总结我县妇女发展情况,深入调研,反复听取部门和基层妇女儿童工作者意见建议,汇聚民智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结合妇女发展实际,编制形成了《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制定目的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四、主要内容

规划基本框架分为六个部分。

前言部分主要阐述我县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必要性。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分,着重强调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聚焦“产城共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中“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总体目标部分明确了“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总任务。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这是规划的主体部分。妇女规划设置了个发展领域,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提出了77项主要目标92项策略与措施。

组织与实施部分,主要阐述保障规划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妇女发展规划相比,更加强调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并首次在正文中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监测与评估部分,提出了强化评估考核的具体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在延续了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强调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动态预警、精准干预。

《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背景介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书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精彩答卷的关键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市委“九大赋能”行动,县委“七大攻坚攀升”发展要求,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关于《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了使《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事项被公众充分了解和认可,发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并在规划实施前做必要的、合理的修改,以达到本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目的,采用网站公开的方式开展了意见征集活动,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规划》于2022410日至2022510日在桓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中“意见征集”栏目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过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6月29日十四届县委第21次常委会议通过

 

桓台县“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我县已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的影响,妇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妇女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妇女发展水平与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的要求不相适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书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精彩答卷的关键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市委“九大赋能”行动,县委“七大攻坚攀升”发展要求,既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代的妇女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淄博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桓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聚焦“产城共兴、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踊跃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在投身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发展改革局)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35—64岁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妇联)

(5)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6)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7)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8)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总工会)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快实施“健康桓台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县级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妇女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推进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优生优育。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持续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基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考核,建立相应的病种管理、信息上报、项目培训、帮扶督导等配套制度。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我防控意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全面落实城镇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规范项目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持续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低收入妇女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95%以上,规范干预所生儿童。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女性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加强对营养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1)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巾等生理期用品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强化妇女健身骨干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加强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妇联)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残联)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科协、县妇联、县残联)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7)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协)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县总工会、县妇联)

(10)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抓好性别平等教育评估工作,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部、班),确保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困境女童、农村留守女童、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淄博工匠、齐鲁工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女性参与科技创新。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2)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倡导实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责任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引领带头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妇女就业质量,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村妇女、巾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入乡创业,推动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吸引更多女高校毕业生来桓留桓就业创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及法规领域性别平等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扶持发展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基地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为打造乡村振兴桓台样板做贡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县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妇联)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4)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5)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县范围内,镇(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6)县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担任正职的一般不少于3人。(牵头单位:委组织部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12)提高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始终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整体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研究部署,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女性、本乡本土女大学毕业生、女社区专职工作者、女专职网格员、巾帼志愿者骨干、退休女性等人员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卫生健康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符合参保条件的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税务局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7)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8)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相关政策过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和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推进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女性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3)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桓台建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保障化妆品、卫生巾等用品的妇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

2.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桓台建设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桓台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法治桓台建设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落实以案说法工作制度,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强化预防排查,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规范接警处警工作,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快落实反家暴条例规定的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的加害人的惩戒。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害案件发现报告制度、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在县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关办案区及其他便于对被害人询问、取证、检查救治的场所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区,与其他办案、工作区隔离,设置专门进出通道,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保障被害人安全和隐私,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事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加强对化妆品、妇女用药和卫生用品等妇女用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调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县残联)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5)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享有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县妇联、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2.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领域政策措施。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税收、住房、福利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宣传贯彻落实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美家超市积分激励模式推动美在家庭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引导家庭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广大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争创,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移风易俗典型,倡导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建设长者食堂,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妇联)

(3)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妇联等县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妇联、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等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8)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引领服务联系,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美学教育、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3)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全县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平等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地区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配置、工作部署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试点制度,确定试点单位,围绕妇女发展重点难点目标实施试点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县、镇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为妇女办实事。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宣传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由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印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负责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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