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桓台县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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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桓创业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拟出台人才房票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经前期沟通协调,我局起草了《桓台县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讨论稿)》,现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6月1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电话:0533-8221955

邮箱:htxfgjzfbzzx@zb.shandong.cn

桓台县人才房票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住房工作的部署要求,满足人才差异化住房需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桓台安居乐业,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淄人才公寓建发〔2021〕4号)精神,结合桓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房票是县政府向人才发放相应层级货币补贴,由人才自主选择房源,在桓台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扣房款的凭证。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仅限申领一张,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提现、转让等。

第三条 人才房票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9年11月21日以后,我县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二)在桓台县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工作地无住房。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房票的,可一事一议。

第四条 人才房票补贴标准:

新引进或新培养(当选)的院士、泰山学者博士(或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大专(或高级工)等产业人才,分别可申请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已享受政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房票。

第五条 人才房票使用。

持人才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票面金额抵扣房款(不含附属设施),但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金额。每张人才房票限使用一次。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同时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按照“一方全额、一方减半”原则叠加享受;购买不同商品住房的,可分别使用人才房票。

第六条 人才房票结算。

属现房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人才房票凭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人才房票资金结算申请表》等资料提报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补贴经费直接拨付至房地产企业

属期房的,使用《人才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人才房票凭证》兑现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申请人资料,提报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直接拨付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第七条 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人才房票房源管理。

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纳入人才公寓房源管理。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申请人先退还人才房票补贴资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缴并上交国库备案登记后,准予实施。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第九条 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才房票相关工作的研究、协调、落实、处置和政策完善等工作;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十条 人才房票申请、审核等工作参照《桓台县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桓人才公寓建发〔2020〕3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有效期两年)。由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我县按照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人才公寓年度筹建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配套齐全、多方筹集、统一管理、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人才公寓项目选址、立项、资金筹措等工作,切实为中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的后顾之忧。但受人才公寓限定小区,选择面小等原因,有一部分报名者最后退出选房。人才公寓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为更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研究制定《桓台县人才房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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