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桓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
  • 公告内容
  • 草案全文
  • 背景介绍
  • 我要发表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桓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

电话:0533-2346603

邮箱ht8210719@163.com

 

桓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快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淄建发〔2021〕20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进建筑业转型提质为目标,高标准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园,引导建筑企业回归,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升级,壮大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打造独具桓台特色的全域建筑安装生态链,推动建筑业重塑辉煌。

(二)发展目标。2024年,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平均增速高于全县GDP增速,产值占比达到全市50%以上,培育年产值超200亿元企业1家、100亿元1家、80亿元2家、40亿元3家。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市场布局。探索利用股权合作、项目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等方式,与大型央企、国企及优势民企联合,逐步实现借船出海。紧跟国家投资重点和热点,着眼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发展壮大中西部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调动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推广项目模拟股份制等优秀经验,激发建筑企业活力。以信息化为手段促进建筑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内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实现管理制度化、流程信息化。指导建筑企业按照资质改革新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实现平稳过渡、提速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金融监管局)

 (三)提高资源整合能力。鼓励企业融资创新,开辟多元融资渠道,推动产融结合。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和项目投资控制能力建设,适度多元化经营。重点支持优势企业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金融监管局)

(四)创新业务发展模式。鼓励骨干建筑企业顺应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努力向高附加值的地下管廊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公路、桥梁、石油化工等专业领域拓展。鼓励有专项资质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突出核心专长,向地基基础、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引导部分中小型、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专业部品安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五)推进产业现代化。积极推动预制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实现规模化发展目标。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国有资本开发的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工业化建造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着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倡导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整合和控制,收购、联营设计公司,注重BIM技术、数字化交付、“互联网+”等信息化能力建设,打通设计和建造环节,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技术、人力、资金和管理资源的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七)强化产业队伍培育。通过市场引进、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技师研修制度、首席技师制度、名师带徒制度等高技能人才培育机制,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增产创收。县内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县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固定奖励或超额奖励。固定奖励:以前3年度县级经济贡献平均额为基数,完成基数的进行奖励,100万元以内按照10%的比例奖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按照13%的比例奖励,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内按照16%的比例奖励,1000万元以上按照20%的比例奖励。超额奖励:对企业县级经济贡献超出3年最高额度部分按80%进行奖励,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提质发展。支持企业多产业、高平台发展,由传统土建施工向工业安装等行业延伸,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方面转型。对晋升或迁入我县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的企业,除省市奖励资金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晋升石油化工、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甲级的企业(建筑工程除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晋升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等专业承包甲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晋升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用于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对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与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上述标准的企业,参照相应标准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建筑之乡”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当年度每获得一项“鲁班奖”,奖励承建单位100万元、参建单位20万元;每获一项“国家优质工程奖”, 奖励承建单位50万元、参建单位10万元;每获得一项中国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行业质量奖, 给予10万元奖励;每获得一项泰山杯、鲁安杯等省级最高质量奖,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度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回归发展。对与大型国企、央企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新的企业集团,或由外地迁入本县及县内新设立企业,按照第一条超额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人才建设。鼓励引进培育高级人才,对于企业当年度培养或引进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于考取BIM建模师、BIM项目经理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我市人才金政37条政策规定的待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七)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建筑市场,对在市外承揽项目,当年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3亿元(含,下同)以上5亿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八)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银企合作,对我县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县住建局)

(九)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19〕7号)、《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支持骨干建筑企业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竞标,参与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骨干建筑企业施工能力和业绩水平。运用好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许可等优惠政策,鼓励外来投资商优先选择我县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十)支持建筑产业园建设。谋划建设建筑业产业园区,吸引集聚上下游关联产业,提高企业创税能力,同时筑巢引凤、开放融通,增强全产业发展活力,对建筑业企业经营总部用地优先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改、人社、财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税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由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具体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为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为建筑业企业服务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由县住建局汇总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台解决举措,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我县建筑业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各级新闻媒体,深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推介我县建筑业发展成就,不断扩大“建筑之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其他事项

符合本方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情形不适用于本方案政策: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存在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桓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6月 日

 

附件

桓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范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四海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崔瑞霞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社局局长

 员:黄    县法院院长

        常永栋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于宗福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田召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2021年10月22日,市住建局等15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2022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淄博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建议人* 联系方式*
意见标题*
意见内容*
验证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