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医疗救助认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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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1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 |
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为因病致贫家庭: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