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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桓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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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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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和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人员医疗限额救助,救助金由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结算后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支付自付部分。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限额救助,需由患者或其亲属向患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交如下材料:书面申请、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当年医院就诊病历复印件及医疗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本人本年度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和已报销数额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法定赡养义务人收入核算表及村(居)委会和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出具的贫困证明。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和上述有关材料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桓台县医疗救助审批表》,报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复核。

农村符合条件的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扶贫特惠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进行结算。

  (二)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复核合格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县民政局对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限额标准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由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四)限额医疗救助每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县民政局集中审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