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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4-52501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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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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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领导信息 县长 领导照片、职责分工、简介及重要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副县长 领导照片、职责分工、简介及重要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各单位职责边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权责清单 各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在权责清单调整后20 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规范性文件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 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司法局
县政府文件 县政府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室文件 县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办、部门文件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县部门、单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政府公报 本级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划计划 政府工作报告 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各相关单位
计划及完成情况 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政府会议 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情况并解读(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召开情况并解读(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部门会议 部门单位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发〔201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8〕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有关部门
镇办会议 镇办会议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镇(街道)
其他重要会议 重要会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有关部门
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度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报、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其他统计公报等;统计公报主要内容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统计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统计数据
统计年鉴
普查公报
专项统计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公务员招录 公务员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通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 文稿解读 文件公开后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图表解读
动漫解读
领导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
H5解读
音视频解读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链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  
县政府预决算 及时公开本级政府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桓台县财政局
部门预决算 及时公开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各政府部门、单位
重点绩效信息 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重点项目的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社会绩效评价结果 桓台县财政局
财政收支信息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债务信息 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相关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信息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及时公开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山东人民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7号)。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根据项目流程进展实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桓台县发改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土地业务 及时公开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各类土地出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义务教育 及时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全国改薄办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5﹞2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 及时公开发布本地区涉农补贴基层政 务公开标准、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 南和结果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乡村振兴 及时公开执行方案与监督、进展成效与举措、督查与整改、落实结果、评估结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乡村振兴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办理流程)、救助情况信息。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54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等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老年人养老保障、补贴相关政策;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审核通过数量、审核通过名单以及各项补贴发放总金额。
及时公开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的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申领程序)、发放情况信息。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稳岗就业
及时公开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等信息。
与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相关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 发布住房保障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等。 《山东人民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市政服务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县政管理所需用水等信息;城县排水系统和污水、雨水排放等信息。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监管等信息。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用电安装维修、电力安全等信息。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文化服务 及时公开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共文化体育名录、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名录、公共文化服务名录等信息 《山东人民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旅游领域 旅游领域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医疗卫生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等。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公开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信息。
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公告;本地区具有检测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疫苗接种点。集中梳理并分类发布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14〕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 定期公开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桓台县市场监督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行政许可 编制完成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职能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的依据、条件、程序。能够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依据、条件和程序 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相关职能部门  
办理结果 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公开并及时更新本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公开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公开并及时更新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科学技术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审计局、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事后公开 按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执法结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每年1月31日前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及时公开涉及本地区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指引 部门抽查工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科学技术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审计局、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及时更新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素包括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方面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措施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桓台县索镇街道办事处、桓台县少海街道办事处、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马桥镇人民政府、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桓台县起凤镇人民政府、桓台县荆家镇人民政府、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科学技术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审计局、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桓台县信访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审计情况 审计整改报告、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 桓台县审计局
价格收费 价格法规 价格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信息
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信息
价格公示 价格公示信息
减费降税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开定价类别、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定价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执行机构等信息)、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信息)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财政局
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目录 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意见征集 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反馈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及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务公开培训 每年3月底制定并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开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及时公开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政府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部门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各政府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各镇(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 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2月20日前发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各政府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