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少海街道办事处
标题: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所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370321004433655G/2017-12394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31 发布机构: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所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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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单位名称: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所

    宗旨:为办事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对办事处机关及所属社区的各项经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做到事前控制和全过程监督工作;配合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做好街道社区的经济审计工作。

    住所:桓台县建设街31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健飞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3万元

    举办单位: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无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审计所。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国家机关举办。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桓台县建设街311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桓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办事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负责对办事处机关及所属社区的各项经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做到事前控制和全过程监督工作;配合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做好街道社区的经济审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11日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