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聚焦重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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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3-54070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发展质量,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规范公用经费标准。在省定基准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市适当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当前,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80元/生/年(其中市属学校、省级示范县学校810元/生/年,比基准标准高3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其中市属学校、省级示范县学校1010元/生/年,比基准标准高1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二、明确划分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国家、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先后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淄政办发〔2019〕13号)《教育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20〕6号)》,明确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形成资金管理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2023年,我市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4.17亿元,截至9月底,实际支出1.95亿元,执行率46.76%。
——本文转自淄博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