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0〕27号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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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0-51783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0〕27号文件的通知
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淄财税〔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1.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淄财税〔2020〕27号)
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44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