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0〕28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465/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桓台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0〕28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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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财税〔202028号文件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的通知》(淄财税〔2020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财政局

                      2020115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的通知〉的通知(淄财税〔202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