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1〕11号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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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1-51788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关于转发淄财税〔2021〕11号文件的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淄财税〔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淄财税〔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