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5-55181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5〕2号),现将我县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五、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一)网络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登录到东奥教育集团培训网(http://huantai.dongao.cn)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网络学习。
(二)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进行注册学习。
(三)视同继续教育
1.参加市级以上(市含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60分。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登记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相关工作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需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后由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七、继续教育补学
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财政部门统一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4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的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2025年1月1日后通过网络培训补学完成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
八、其他事项
(一)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县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含2024年)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咨询电话:0533-8213277
桓台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