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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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6-55761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6〕2号),现将我县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
四、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
五、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登录到东奥教育集团培训网(http://huantai.dongao.cn)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分以上,并参加考试合格,即为完成网络学习。
2.面授教育
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
(1)参加市级以上(市含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骨干)人才培训,折算60分。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6)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继续教育登记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统一登记。
2.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于完成次日自动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县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补学以前年度(含2025年)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咨询电话:0533-8213277
桓台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