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桓台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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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465/2024-549356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财政局 |
一、起草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同步发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意见征求,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上述部门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均无修改意见。
同时,县财政局对《办法》开展了评估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和县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7条。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实现全面覆盖。明确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
二是规范收支范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是加强预算调控。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经县政府同意,可在县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四是严肃预算执行。国资预算企业应将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
五是强化绩效监督。国资预算单位对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