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MB28613737/2020-50310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机构: 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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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

为推动我县“僵尸企业”出清,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化解互联互保风险,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二、出台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68号)。

三、组织架构

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召集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桓台分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事项所涉职能部门一并纳入协调联动机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相关事项协调。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工作模式

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三个层次。

1.联席会议由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主要包括部署年度重点任务;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决策性事项;确定涉重大破产案件的重要事项,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形成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会议纪要,印发各方执行等主要职能。

2.专题会议由县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主要包括分解落实联席会议所定工作任务;专题调度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需协调配合的特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起草文件,报联席会议研究等主要职能。

    3.业务会议遵循灵活机动原则,各成员单位之间均可提议“点对点”召开,主要包括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程序推进中涉及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具体事项等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