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1-51936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一、检查事项
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
二、检查子项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改扩建项目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国管办〔2010〕213 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厅发〔2008〕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50号)、《关于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0〕15号)。
四、检查内容
桓台县辖区内9家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2021年新建和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五、检查程序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整理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阶段
1.县发改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节能监察联合行动。
2.县发改局同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22日开展对全县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总结阶段
县检查组将对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9月27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书面报市联合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