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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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17-12324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5-2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粮食局 |
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 |
编 码 |
3703210100301-003 |
实施机构 |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
申请主体 |
桓台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者依法终止的,由原批准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 |
受理地点 |
桓台县粮食局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工商局鲁粮调字[2004]81号)八、资格的注销与取销。审核机关依法注销、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将注销、取消决定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注销、取消收购资格的,审核机关应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
办理条件 |
粮食收购资格的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应当向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提交下列材料: |
办理时限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服务 |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