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17-12324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5-26 发布机构: 桓台县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

发布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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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

编    码

3703210100301-003

实施机构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申请主体

桓台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者依法终止的,由原批准许可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

受理地点

桓台县粮食局

办理依据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工商局鲁粮调字[2004]81号)八、资格的注销与取销。审核机关依法注销、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将注销、取消决定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工商登记。注销、取消收购资格的,审核机关应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鲁粮调字〔2008〕11号文件)三、粮食收购资格的注销。1、注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收购资格许可的注销手续:(1)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粮食收购者依法终止的;(3)收购许可被撤销(撤回),或收购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取消)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购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收购许可的其他情形的。2、注销的办理。审核机关依法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应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留存归档,并将注销决定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后的收购许可证号码不再使用。

办理条件

粮食收购资格的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粮食收购者依法终止的;(3)收购许可被撤销(撤回),或收购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取消)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购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收购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材料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注销与取消,应当向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注销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2、应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留存归档。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桓台县中心大街33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3—8164629
电子邮箱:httj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