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16-12324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5-26 发布机构: 桓台县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

发布日期: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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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

编    码

3703210100301-002

实施机构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申请主体

桓台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有效期的、粮食收购资格的变更的。

受理地点

桓台县粮食局

办理依据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工商局鲁粮调字[2004]81号)七、资格的延续与变更。1、《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2、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应当根据粮食收购者的申请,在收购资格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不予延续的,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3、粮食收购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机关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鲁粮调字〔2008〕11号文件)一、粮食收购资格的延续。《办法》规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延续手续的,需填写《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提交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审核机关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重新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填写重新办理日期;不予延续的,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粮食收购者持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年审登记手续。二、粮食收购资格的变更。粮食收购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与收购许可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不变,办理时间不变;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延续手续的,需填写《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提交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2、粮食收购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与收购许可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应当向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申请书》,提交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2、提交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桓台县中心大街333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3—8164629
电子邮箱:httj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