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16-123245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粮食局 |
事项名称 |
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 |
编 码 |
3703210100301-002 |
实施机构 |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
申请主体 |
桓台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有效期的、粮食收购资格的变更的。 |
受理地点 |
桓台县粮食局 |
办理依据 |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工商局鲁粮调字[2004]81号)七、资格的延续与变更。1、《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2、粮食收购者需要延续粮食收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收购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机关应当根据粮食收购者的申请,在收购资格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不予延续的,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3、粮食收购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作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审核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新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机关注销其粮食收购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 |
办理条件 |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申请材料 |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延续与变更,应当向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提交下列材料: |
办理时限 |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咨询服务 |
桓台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