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增加公共场所充电桩降低电费价格的建议的答复
于修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场所充电桩降低电费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增加公共场所充电桩方面,近年来我县不断强化对上争取力度,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加快补齐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进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通知》要求,全国2025度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增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并给予试点县4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山东省共4个试点县指标。按照通知要求,我县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补短板试点,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试点方案问询会,及时答复专家提出的各项问题,与无棣县结对组成联合县,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经积极争取,我县已列入试点县名单。
在降低公共场所充电桩电费价格方面,目前公共场所充电设施收费主要为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用电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2025年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山东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划分为低谷、深谷、高峰、尖峰、平五个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附件),其中低谷电价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下浮70%,深谷电价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下浮90%,高峰电价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上浮70%,尖峰电价在代理购电价格基础上上浮100%。目前我县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已全部执行该价格政策;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函〔2019〕19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桩运营商根据建设成本及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因此,不同区域、不同品牌的公共充电桩服务费会有所不同。
近年来,我县积极落实上级政策,持续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加强企业运营监管、推广分时电价等措施,着力降低用户充电成本。下一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相关政策动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争取在省级电价调整机制中充分体现基层实际需求。同时,积极引导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降低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形成更科学合理的充电价格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山东省2025年工商业分时时段表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