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4-54339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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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 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二、整改目标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兰炭替代燃煤。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按照省“十四五”能源规划要求,将能源结构优化作为煤炭消费压减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2020年使用兰炭的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依法依规推动整改,涉及我县的2家企业已经完成整改。2022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减少兰炭用量,2025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兰炭。

3严控新上兰炭项目,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拓展县域内绿色发展空间。已制定出台《桓台县整县制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2、涉及我县使用兰炭的2家企业均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3、2021年以来桓台县无新上兰炭项目。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2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8186687        联系人:张海涛

  箱:htfgzht@zb.shandong.cn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