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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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4-54468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3)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部分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2018年以来全省审批的166个耗煤项目中,有110 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其中菏泽、滨州、潍坊等市95%以上的方案数据不实,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上报虚假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1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项目的整改,实施更加严格的新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把住耗煤项目入口关,严防再次发生新上耗煤项目减量替代不实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根据省市反馈,涉及我县山东清河化工公司3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装置及配套9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项目,变更替代源为2016年—2019 年全市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腾出煤耗空间中的6.5万吨及淄博市傅山焦化公司2017年10月关停焦化装置中的煤耗 45.8万吨,已完成整改。
2、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确保新上耗煤项目合法合规。
(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已完成整改,涉及我县山东清河化工公司3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装置及配套9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项目,变更替代源为2016年—2019 年全市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腾出煤耗空间中的6.5万吨及淄博市傅山焦化公司 2017年10月关停焦化装置中的煤耗45.8 万吨,合计52.3万吨,满足该项目煤炭消费替代量要求。
2、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确保新上耗煤项目合法合规,2021年以来除山东清河化工公司30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装置及配套9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项目外无新上涉煤项目。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 日至6月6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533-8186687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