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六) 整改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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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4-544971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六)的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映问题
全省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未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按照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全县实际完成清洁取暖建设4911户,超额完成市定3114户年度建设任务。
2、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巩固现阶段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成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双替代”工作。同时组织各镇(街道)对前期清洁取暖建设推进中因群众意愿改变等需要继续实施的,进行摸底核查建档,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查缺补漏。2022年年底前,清洁取暖建设基本实现应改尽改。
3、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6号)和《2022年全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要求,防止散煤复烧。2023年年底前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动态清零”。
(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022年、2023年持续开展清洁煤炭推广工作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全县已完成散煤双替代工作。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7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3-818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