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0-19722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9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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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国务院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释放了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增长的强烈信号。为适应稳增长、稳预期的经济运行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果断提出要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要求,市委江书记、市政府于市长对发展夜间经济给予了高度关注,分别做出了批示要求,2020年3月9日淄博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淄夜经办发〔2020〕3号)文件 ,为了更好地繁荣发展我县夜间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

二、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发展夜间经济的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及《2020年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文件要求,把繁荣发展夜间经济作为我县丰富消费新业态、培育消费新热点、创造消费新体验、扩大消费新供给、增强消费新动力、拓展消费新空间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品牌培育,强化夜间消费安全、环境和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为促进我县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劲内需驱动力。

(二)把握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有利于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及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用合理延长夜间消费时间换取消费市场新空间,创新适合夜间消费经营模式和消费方式,优化夜间经济发展布局,营造更具活力的发展和消费环境,扩容提升消费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明确我县夜间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培育和建设3个左右,其中中心城区1个左右,特点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消费活跃、活力十足、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域,为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拓展消费空间,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夜间经济业态规划引导。初步确定了商业购物、特色餐饮、文旅休闲、运动健身和网络教育五大夜间经济发展业态,突出县域独特文化特色和打造夜间商业购物“体验天堂”、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深夜食堂”、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夜间“运动健身目的地”和网络教育“新夜校”等夜间经济发展定位。

2.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围绕发展五大夜间经济业态,按照布局合理、属地管理、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我县特点,考虑在商业集中区、休闲旅游区、人员密集区、消费传统区、历史文化区和文体娱乐区等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进行夜间经济集中布局,以利于优化全县夜间经济布局。

3.突出夜间经济发展重点。在引导夜间经济发展业态和优化夜间经济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以夜间餐饮休闲街区、夜间购物街区、夜间文体娱乐休闲街区和夜间旅游休闲街区等主题夜间经济特色街区,以有效促进市民消费,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高双丰收。

4.推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夜间经济特色品牌,引导试点街区通过丰富街区服务功能、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创新夜间经济经营模式等手段,培育品牌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做好对上试点街区申报工作 。

5、优化夜间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适度放宽管制限定。夜间18:30后,对列入试点的区域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在不影响交通、居民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相关路面、店外广场等开展各类合法的经营促销活动,适当放宽店外宣传促销设施等的布置时间限制。对部分公共区域,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可划定特定范围,引导各类经营者规范摆摊设点,发展夜市、大排档等购物餐饮业态。对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消费。

二是试点区域亮化提升。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以及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可以将其列入县域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全面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为夜间经济提供明亮干净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允许商家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店外适当布置广告灯箱、霓虹灯等宣传美化亮化设施,以烘托营造夜间经济消费氛围。

三是配套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夜间公交线路,适当加密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夜间运行班次,适当延长公交运行时间。大力发展网约车服务。对重点区域和试点街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进行统一调度,夜间面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安交警部门对列入试点或认定的特色餐饮购物街区,合理安排路内夜间停车泊位,以保障以餐饮购物休闲为重点的夜间人流集中消费不受交通拥堵影响。对认定街区或试点街区的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点设立、道路隔离设施临时取消等具体需求,由特色街区属地镇办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优化措施。积极引导居民公交出游或短距离自行车出行,减轻夜间城市通行和停车负担。

四是完善商户经营配套。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确保相关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列入夜间经济试点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而非经营性用电的,经路灯主管部门同意核准后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核算,经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五是适当延长经营时间。积极引导试点街区和经认定的特色街区的各商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春、夏、秋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3时。冬季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2时。餐饮休闲街区的餐馆、酒吧、休闲保健、咖啡、娱乐等夜间营业时间至少延长到24时,积极培育24小时不打烊店,满足消费者对夜间消费不同时段的需求。

三、把握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三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吗,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夜间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强规范管理

县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夜间经济试点区域或认定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调度管理。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的特殊性,在处理各类涉及城市管理的投诉中设定一定比例的容错度,以激励基层积极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对各试点区域或认定街区,要坚持行业管理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积极引导志愿者协助维持夜间经济管理秩序,县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完善针对夜间经济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秩序、卫生、质检、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对夜间经济发展的保障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县内各大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夜间经济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业态、新模式和创新工作成效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居民培育健康向上的夜间消费习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相关链接:  桓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