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6-55844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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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桓政字〔202136号)531日到期。为确保供水价格政策连续稳定、执行不中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推进新形势,解决阶梯级差优化、农村水价规范、差别化政策完善等问题,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深化水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以规范供水价格管理为抓手,健全分类清晰、阶梯合理、差别调控、城乡统筹的供水价格体系,构建稳价惠民、节水优配、保供促发展的供水价格新格局,实现居民基本用水价格稳定、阶梯节水机制完善、差别化调控精准,不断增强群众用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核心内容涵盖用水分类、供水价格、配套政策三方面:

(一)用水分类

用水种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76/立方米,水资源税0.3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3.06/立方米。

2)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80/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1.96/立方米,水资源税0.3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3.26/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

基本水价2.10/立方米,水资源税0.9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4.20/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

基本水价6.30/立方米,水资源税0.9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8.40/立方米。

(三)配套政策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3)、《关于公布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2号)有关文件执行

2.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8号)文件执行。

3.亩产效益评价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关于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7文件执行。

 

解读人: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

联系电话:81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