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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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6-558440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
的通知》政策解读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桓政字〔2021〕36号)5月31日到期。为确保供水价格政策连续稳定、执行不中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推进新形势,解决阶梯级差优化、农村水价规范、差别化政策完善等问题,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深化水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以规范供水价格管理为抓手,健全“分类清晰、阶梯合理、差别调控、城乡统筹”的供水价格体系,构建“稳价惠民、节水优配、保供促发展”的供水价格新格局,实现居民基本用水价格稳定、阶梯节水机制完善、差别化调控精准,不断增强群众用水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核心内容涵盖用水分类、供水价格、配套政策三方面:
(一)用水分类
用水种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3号)、《关于公布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2号)有关文件执行。
2.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8号)文件执行。
3.对“亩产效益”评价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关于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7号)文件执行。
解读人: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
联系电话:81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