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6-55844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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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将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分类

用水种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76/立方米,水资源税0.3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3.06/立方米

2.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80/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1.96/立方米,水资源税0.3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3.2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基本水价2.10/立方米,水资源税0.9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4.20/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基本水价6.30/立方米,水资源税0.9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8.40/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3)、《关于公布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2号)文件执行

(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8号)文件执行。

(三)亩产效益评价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关于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7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661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531

 

附件: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桓台县水利局

2026525

 

附件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供水类型

阶梯分类

户年用水量

到户水价

其中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3.06

1.76

0.30

1.00

第二阶梯

144-288(含)

4.82

3.52

第三阶梯

288 以上

8.34

7.04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

3.26

1.96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0-144(含)

1.80

1.80

-

-

第二阶梯

144-288(含)

2.70

2.70

-

-

第三阶梯

288 以上

3.60

3.60

-

-

非居民用水

-

-

4.20

2.10

0.90

1.20

特种行业用水

-

-

8.40

6.30

0.90

1.20

备注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指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