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明确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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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425N/2026-55844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将桓台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用水种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1.9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3.26元/立方米。
基本水价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4.20元/立方米。
基本水价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8.40元/立方米。
(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3号)、《关于公布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2号)文件执行。
(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关于明确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8号)文件执行。
(三)对“亩产效益”评价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关于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5〕77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
附件: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桓台县水利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桓台县自来水价格表
|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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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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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3.06 |
1.76 |
0.3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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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4.82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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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梯 |
288 以上 |
8.34 |
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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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 |
- |
3.26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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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1.80 |
1.80 |
- |
- |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2.70 |
2.70 |
- |
- |
|
|
第三阶梯 |
288 以上 |
3.60 |
3.60 |
- |
- |
|
|
非居民用水 |
- |
- |
4.20 |
2.10 |
0.90 |
1.20 |
|
特种行业用水 |
- |
- |
8.40 |
6.30 |
0.9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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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指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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