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425N/2021-5148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布机构: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桓台县发展改革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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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备注

1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落实情况

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的企业

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现 场检查,调查了解项目 节能的有关情况,查阅 、复制与节能有关的材 料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 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 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抽查比例和频次 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在发改委项目立项的企业 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项目立项的有关情况及前置手续办理情况,查阅、 复制与立项有关的材料;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2、在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企业 ;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