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公安局
标题: 桓台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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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机构: 桓台县公安局

桓台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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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及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桓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燃、人为、技术或者设备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露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1.4分类

1.4.1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4.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

1.4.3危险化学品泄露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5工作原则

根据《桓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下,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情报先导、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措施周密的原则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桓台县公安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办公室;成立桓台县公安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指挥中心、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政工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对救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策。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接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警情后,第一时间指令就近警力赶赴现场先期处置,核实警情后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保持情况续报;召集指挥调度室、情报信息室、政工室、网安大队等单位人员集中办公,搜集事故情报信息、新闻舆论信息等,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决定、指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第一时间提请上级批准、向社会发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调集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处置工作;完成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案发地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警种、部门、派出所,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对现场进行人员搜救和险情排除;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封控,确保周边群众安全;控制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防止嫌疑人脱逃;组织交警疏导现场交通,对进入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救援力量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决定启动预案;调集处置警力;下达各项调度处置指令;召集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事故信息汇总上报;搜集社会对事故关注舆论;负责与新闻媒体保持沟通联络,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处理新闻媒体采访事宜;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通信保障。

督察大队:对各项现场警务工作进行督察。

法制大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程提供法律保障。

网安大队:负责监控互联网对事故的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舆论引导。

消防大队:组织消防灭火和救援力量对事故现场遇险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现场火灾;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调查事故原因。

刑侦大队:协助消防支队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调查事故原因。

治安大队:缉捕、控制相关责任人,对涉及犯罪的开展刑事调查。

巡特警大队: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负责事件现场周边警戒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承担现场封控工作。

交警大队:维护事件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实施交通管制。

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现场封控或搜救工作。

各派出所:承担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开展现场封控、搜救等工作;对其他区县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提供支援支持。

3.信息的传递

事发地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在接到报警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县局指挥中心)汇报,严禁出现迟报、瞒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事故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汇总、印发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桓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警情进行核准,经过初步预判启动预案。

4.3应急响应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县局指挥中心电话:2138606  ),并先期派警处置,同时在最短时间内核准警情信息并进行续报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预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二)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对事故涉及化学物质进行了解,确认其毒性、腐蚀性、扩散性、燃烧性、易爆性以及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0531-82600646),并将事故涉及化学物质以上品性通报全体应急处置人员。

(三)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指令消防大队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分析判断。

(四)指挥部办公室应首先调集交警赶赴现场,在危险区外实行交通管制,对进入现场危险区周边的道路交通进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五)调集治安、巡特警、事故辖区派出所警力,在危险区外建立警戒区的范围,实行现场封控。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六)调集指挥部成员赶至指定地点集结;调集现场指挥部成员赶至现场集结,由现场总指挥对现场警力进行任务部署。

(七)通知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集相应救护力量,对可能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八)调集危险化学品专家赶至现场协助处置救援,在专家的指导下,消防救援特勤力量现场开展幸存人员的搜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集派出所警力和武警协助消防大队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九)事故现场出现有毒物质扩散的,要立即组织派出所警力对危险区附近群众进行疏散,特别是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的事故,要利用多种形式高效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调集信通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必要时,协调县信息通讯部门建立通讯保障。

(十一)必要时,向市公安局请求增援,调集更加权威专家和增加救援力量。

(十二)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调集相关派出所警力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由刑侦大队负责控制相关事故责任人。

(十四)根据有关信息报送规定,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4.4应急终止条件

现场毒性状态消除;死亡人员和受伤人员全部得到安置和救治;现场勘查取证全部结束;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的隐患消除。满足以上条件的,由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开展后期现场清理工作。

4.5新闻报道

4.5.1特殊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发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新闻的,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4.5.2接受国内记者采访,国内记者赴事发地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审批。

4.5.3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及港澳台记者采访,外国记者及港澳台记者赴事发地采访,须经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外事办审批。

4.5.4网安大队要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应积极正面引导。

5.后期处置

5.1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局政工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应急处置工作迟报、瞒报信息,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由纪委和督察大队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的,移交检察院。

5.2总结与损失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件应急终止后20天内向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信通部门要立即建立稳定、可靠、便捷的通信手段,明确处置事件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必要时,协调市通信运营商提供现场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警种要建立专门处置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定期修订应急队伍通讯联络名单,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6.3后勤保障

警务保障室、消防大队、治安大队要根据职能管辖,储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和救援设备,保证参战人员的生活给养,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检验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专业保障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作能力。

各单位应急力量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针对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各部门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7.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随着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本预案应不断完善,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必要时及时修订。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2020  1   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