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公安局
标题: 2023年桓台县公安局关于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134k/2023-53575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机构: 桓台县公安局

2023年桓台县公安局关于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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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公安局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系毕志恒、魏严磊、魏严杰代表提出的扩大建筑业、制造业企业印章备案范围建议。办理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分别系张宁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家养宠物监管的建议、王伟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户籍人口总量,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议。均已办结,办复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年度内及时解决(A类)率100%

对毕志恒等3名代表提出的扩大建筑业、制造业企业印章备案范围建议。县公安局答复:20171月,公安机关取消了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相关资料录入淄博市“国盾印章治安信息系统,同时,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项目专用章和技术资料专用章属于其他专用印章范畴,经印章刻制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协带所需材料到全市任意一家取得《印章业特行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并申请备案。目前,全县有印章刻制企业3家。关于甄别印章真伪问题,凡刻制印章并备案的企业和其他单位,确因甄别印章真伪或其他业务需要,均可由当事人、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到公安机关查阅本单位印章备案材料。

对张宁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家养宠物监管的建议,县公安局答复:202271日,《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外地经验基础上,由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服务保障中心、各镇(街道)组成的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公安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条例实施以来,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文明劝导、犬只底数摸排登记、专项整治等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对于猫、鱼、鸟、蛇等家养宠物,目前暂无统一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家养以上宠物造成扰民等不良后果的,只能依据民法及相关专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进行处理,对某些行为的管理甚至无法可依,只能靠协商协调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县级暂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至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才能制定,相关部门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权限。根据掌握的信息,目前我市尚无该立法计划。

对王伟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户籍人口总量,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建议,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答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区域落户限制,降低落户门槛,取消购房面积、工作年限及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限制。建立健全城镇集体户落户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管理,积极引导在我县投资、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转移落户。全面放开投靠、就业、人才落户,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外来人员就业率。面向外来人员举办专场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规划表、人才招引路线图、创业支持计划书,为外来人员在我县就业搭建良好平台。同时扩大“12333”服务范围,对外来人员实现精准援助、高效援助、温暖援助,着力提升外来人员就业率。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坚持“两个为主”,明确招生原则,简化入学材料,落实义务教育段报名“一网通办”,实现家长“零跑腿”,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多的便利。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保障医疗服务。在人才招引方面,加强淄博人才金政50条的落实,鼓励各医院自行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各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一定的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人才扎根桓台。做好“高层次人才”精英卡办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居住证服务含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土地、财政、金融等相关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和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和布局公共服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