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乡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45116号
建议人: 高永
主办单位: 桓台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1-04-0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高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向我们提出工作建议,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鞭策。

一、当前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情况:

认真按照县委、县府关于生态环保整治、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相关部署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问题。

1.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确保禁放限放工作有效推进。

近年来,桓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社会发布《关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在全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县委办公室和桓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也相继下发了《关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桓办通知〔20182号)、《关于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承诺践行“禁放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桓文明〔20181号)。20191月,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桓台县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开展了政策研究和实际调研,积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积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2.多头联动,部门协作,加强禁放宣传和意识引导。

积极协同县精神文明委、宣传、住建、教育体育、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意识引导,宣传违规燃放的危害性,督促有关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管理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积极通过平安桓台、微信公众号、网上公安,及利用宣传栏、挂条幅、标语、散传单等形式,在单位内部和向社会各界多渠道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不断提高群众禁放限放的自觉性。

3.源头管控,消除隐患,切实加强社会面管控。

县公安局切实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纳入社会面监管重点,强化源头管控,主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各镇安办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警力不间断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形成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严查严堵违法源头,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及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县公安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监管,对发现的个别燃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今年以来已经对12名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予以治安处罚,捣毁非法销售储存窝点8处。

4.广泛发动,持续推进,有力促进禁放限放成效。

针对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县公安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印制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社区、居民区、单位、沿街店铺等处广泛张贴,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充分借助警务助理、网格员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发挥警务助理、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巡逻密度,关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单位,及时进行劝阻和宣传,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和禁放限放成效。

二、下一步措施:

近年来我县倡议在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营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桓台县已经关停、取缔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目前《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宣传教育和管控,促进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取得新成效。

您的建议非常中肯,非常有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您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得到更多的批评鼓励和鞭策。

 

                             桓台县公安局

                            2021年4月6日

理由:近年来,桓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社会发布《关于禁 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在全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县委 办公室和桓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也相继下发了《关于禁放限 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积极协同县精神文明委、宣传、住建、教育 体育、民政、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机关 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小区物业公司、 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意识引导,宣传违规燃放的危害性, 督促有关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管理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 域加强巡查,对违反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