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公安局
标题: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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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机构: 桓台县公安局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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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受理机构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申请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三)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四)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五)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六)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七)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八)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补发

 

       (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

4、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5、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须知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六、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七、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证

 

(二)一次签注                15元/件

 

(三)多次签注                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