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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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34k/2018-50271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05-18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公安局 |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要求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以下人员在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2、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证明;
3、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护照的意见。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应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证明材料;
二、普通护照的换发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护照的,除应提交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
1、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可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时除应提交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
1、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普通护照有效期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普通护照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普通护照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1)、治疗重症;
(2)、探望危重病人;
(3)、奔丧;
(4)、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5)、紧急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等商务合同;
(6)、应试日期临近;
(7)、开学日期临近;
(8)、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9)、前往国签证或者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
(10)、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1、首次申请 120元/本
2、换发普通护照 14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3、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14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4、加注 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