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公安局出入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34k/2021-50662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公安局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
||
2 |
户籍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等。户籍证明主要有居民户口簿等 |
||
3 |
居住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按规定需提交居住证明的申请人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4 |
监护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监护证明中出生证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医疗卫生部门要求为准。监护证明中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
|||
5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普通护照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
|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7 |
收养关系证明 |
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
公证、民政等部门 |
收养关系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民政、公证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 |
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探亲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探亲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 |
||
9 |
适用于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1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
赴港澳逗留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港澳大学、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在港澳逗留的申请人。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商务部门等 |
赴港澳逗留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港澳大学、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1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 |
赴港澳其他事由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与实际事由相关的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申请人,以及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申请人。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相关主管部门 |
赴港澳其他事由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与实际事由相关的部门要求为准 |
|||
12 |
赴台任务批件和立项批复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湾主管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以及从事乘务等活动的申请人 |
13 |
入台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办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台湾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赴台探亲、定居、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情形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类型的入台许可 |
|
14 |
赴台学习证明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台湾主管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台湾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台学习申请人。需要提交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