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378/2017-1231577 文号: 果政发〔2017〕10号
发文日期: 2017-05-05 发布机构: 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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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政发〔2017〕10号

果里镇关于建立村级

农产品质量监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全完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村级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要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各村均需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同时给予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发放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推荐条件

  享受工作补贴的村监管员是由镇府聘用,经镇政府正式文件公布,并在县农业局备案的涉农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

  质量监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二)了解掌握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备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

  (三)常年在村内从事农业相关工作,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积极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滥用乱用不合格农资等行为。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65周岁。

  二、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主要职责

  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前沿阵地,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有:

  (一)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负责本区域农产品生产环节及产地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积极提供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及在储存、保鲜和运输环节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行为的线索,配合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四)负责本区域内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巡查工作,积极提供滥用乱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生长激素、添加剂等)行为的线索,配合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抽样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教育培训

  村级质量监管员应持证上岗。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组织对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进行业务教育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重点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禁限用农药、非法添加剂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假冒农业投入品识别知识等。

  四、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考核评价

  村监管员年度工作考核由县农业局和镇政府依据《桓台县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工作考核细则》共同负责,考核结果由镇府公示,村监管员工作补贴按年度发放,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实际补贴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经镇政府公示后,直接发至本人并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农产品质量监管员信息表

  果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0日

果里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