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5关于印发果里镇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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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378/2016-1231575 | 文号: | 果政发〔2016〕21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0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 |
果政发〔2016〕21号
果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果里镇代步车非法行为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镇直单位: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果里镇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果里镇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果里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果里镇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
为维护全镇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做好我镇非法生产和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和镇域内代步车非法使用摸排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镇整体形象。
二、工作重点
配合职能部门,对无资质的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以及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和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进行关停、取缔和查封;对假冒伪劣产品,执法部门将一律依法没收;对未列入工信部作坊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条幅等方式,在全镇营造依法严厉打击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浓厚舆论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通行。
三、步骤措施
(一)摸排宣传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扎实准确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镇政府对本辖区内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以村(居)为单位,全面摸清本辖区内代步车生产、改拼装、销售、使用、营运等各环节具体情况,建立并完善工作台账,夯实工作基础;各镇直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清查摸排工作,切实做好此次综合治理工作。
2、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全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理解率,以实际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曝光的典型案例作为宣传重点,提高群众自觉抵制代步车非法行为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加以管控;中心校要以学校、幼儿园为阵地,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代步车上路的危害,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不合格代步车接送学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前期排查出的无资质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和非法经营代步车销售网点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城管中队进行治理。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活动成果,力争在 2 至 3 年的时间内在全镇范围内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为做好此次治理工作,镇政府成立了由镇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通管理服务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治理实效。各村(居)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摸排工作;要针对代步车使用群体特殊、易引发矛盾冲突的情况,注重摸排方法,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集访苗头,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在治理工作中,镇、村、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妥善解决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打硬仗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依法履行职责,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 、协同共治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拼装、销售、使用等环节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