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
标题: 桓台县惠及贫困群众政策详解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378/2018-14172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3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

桓台县惠及贫困群众政策详解

发布日期: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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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兜底保障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全县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执行每人每年4200元。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按月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直接发到个人帐户。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8186583

2.特困人员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执行每人每年5500元。供养金按月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直接发到个人帐户。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8178409

教育保障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在校生进行全过程资助。实施义务教育“全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对家庭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和乘车费,免费查体,免除住宿费。对我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对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普通高中、学前教育段家庭困难学生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助学金;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入学补助。对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对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接受中职、高职教育的贫困在校生实施雨露计划扶持政策,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 8263195

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 8168103

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8210240

三、医疗保障

贫困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保险救助程序给予医疗保障。

1.基本医疗保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由财政承担。具体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201520号)规定执行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8210433

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8210240

2.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具体按《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53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163规定执行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8216165

3.扶贫特惠保险     

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其中参加2018年度淄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参保贫困户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按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扶贫特惠保险待遇。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每份保费91元,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50万元,贫困人口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
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保费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为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为5000元。
ƒ家庭财产保险。每户每份保费10元,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7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5000元。

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8213816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811日开始,统一将低保对象、特困重点救助对象年度合规费用封顶线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5万元;将一般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一站式系统中民政医疗救助的起付线设定为1万元,救助比例设定为50%,年度救助封顶线设定为1万元,同时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分类分段明确救助标准。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180126

5.临时救助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应当认真核对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情况,综合考虑支出、债务因素,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按《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桓政办发[2017]37号)执行。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178409

四、卫生帮扶政策

1. 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贫困人口全覆盖,针对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八个一”工程,“两免两减半”、“一站式”结算等各项便民惠民政策。对全县所有65岁及以上老年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查体全覆盖。免费为全市贫困育龄妇女发放叶酸,预防儿童神经管畸形等疾病。为全县所有贫困家庭实施新生儿四病筛查补助110/人。为全县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2.落实“两免两减半”、“一站式”结算等各项便民惠民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结算业务,对贫困人口中的711个病种人员救治情况建立台账,实施 “两免两减半”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两免两减半即贫困人员在就诊时免收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先诊疗后付费即取消住院预付金。

3.对每个贫困人口确定一名签约医生,实行一对一免费健康咨询服务。建立患病贫困人口政策落实工作台账,落实“八个一”工程,即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制订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重大疾病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县卫生计生局 联系电话:8215936  8218609

五、住房保障

2018年,我县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统一确定为居住在(整体危险C级或D级)农村危房或无房的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组织建设方式,按照市审计组审计要求由各镇政府统一招标、施工、监理、验收。

2018年县政府再次列支专项资金,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使我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万元。

2、新建翻建户均补助5万元。新建翻建房屋低于40平方米的户均补助3.5万元。

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予以拨付。

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8210279

、残疾人保障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

06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救助。脑瘫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3200元(其中1200元为矫形器费用),智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2000元,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12000元,聋儿每人每年18000元(其中6000元助听器费用),肢体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7200元(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8

2.康复训练残疾儿童交通补贴

参加抢救性康复训练救助的每名残疾儿童每年给予补助500元。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8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桓台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的残疾人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后,每人每月90元。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180812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5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桓台县户籍且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并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后,每人每月80元。

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180812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5

5.残疾人考取汽车驾照学费补贴

具有桓台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于201041日后考取汽车驾驶证的残疾人,实行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政策,补贴标准1000元。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7

6.重度残疾人养老优惠政策

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含政府代缴部分)且年满55周岁,可提前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 8226073

县残联 联系电话: 2262745

七、孝善扶贫政策

参加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

补助标准:在子女上缴赡养金每月100-300元的基础上给予12%补助,最高按照300/月补助,补助后分别为112/月、224/月、336/月。对于符合孝善养老条件子女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的贫困老人由县财政或孝善基金兜底承担,发放标准为每月112/人。

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8213816

八、扶贫专岗政策

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从事扶贫专岗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口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生活代办及心理疏导等服务。

扶贫专岗人员按照服务对象数量和考核情况领取岗位补贴。“一对一”服务,每月领取25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50元奖励;“一对二”服务,每月领取30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100元奖励;“一对三”服务,每月领取350元基础岗位补贴,月考核合格领取150元奖励。补贴资金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按月发放到扶贫专岗人员“一本通”账户。

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8168103

九、其他方面

1.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促进创业就业脱贫。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8266789-8172

团县委    联系电话:8180007

县妇联    联系电话:8178523

县残联    联系电话:2262745

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8263195

2.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在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过程中,新增保洁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农村贫困人口。新增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优先安排周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8216746

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8210279

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8229132

3.实施天使阳光公益救助项目,对符合手术指征的014周岁贫困先心病患儿实行免费筛查及手术救治;对符合手术指征的1518周岁贫困先心病患者实行免费筛查及手术费减免救治。

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8219180

4.实施小天使公益救助项目,对014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患儿每人支持30000元的救助金,做完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再追加20000元的爱心资助。

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821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