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索引号: 11370321MB2859695J/2021-51930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6 发布机构: 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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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机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工作包括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均在省监管平台上操作进行,全程留痕、流程可溯。

第二章  “两库一单管理

第五条 综合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根据权责清单编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事项类型、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

执法科室负责抽查事项清单中相应具体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本领域监管工作。

第六条 当出现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订或废止、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新的监督检查职责、需要调整检查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情形时,执法科室应及时会同综合法规科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七条 执法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所监管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综合法规科建立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第三章  随机抽查实施

第八条 各执法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制订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检查主体、检查比例及频次,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综合法规科汇总,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调整。各执法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十条 各执法科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人员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当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每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总体比例不得低于5%

各执法科室应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检查对象,开展差异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检查对象,应当实施重点抽查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 检查对象名单、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第十二条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指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其他部门参与或由其他部门发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执法科室应负责做好与参与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开展检查、汇总审理检查结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相关执法科室应按照发起部门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执法科室应当在每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监管平台并报综合法规科。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第十六条 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