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公布桓台县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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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695J/2024-54665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于《关于公布桓台县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桓台县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事项。2019年12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决定以县(市、区)为主体,实施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制度,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从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两个维度,推动建立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二)山东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
(三)淄博市工信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4〕2号)
三、评价范围及方式
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各区县、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4年2月在库企业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由当地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区县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标准和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都应纳入评价。对所在地变迁的企业,以实际纳税属地为评价属地。
评价指标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率、单位水耗销售收入等9项省定指标,及企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智能化发展等综合素质方面加减分项。涉及企业相关数据分别由税务、自然资源、发改局、水利局、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四、评价分类
根据各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采集核实的数据,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排在全县前20%(含)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综合排在全县20%—60%(含)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综合排在全县60%—95%(含)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综合排在全县后5%的企业。
联 系 人:马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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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