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索引号: 370321004221361Q/2022-53289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发布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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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标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4.负责提出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5.承担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有关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6.负责提出县级道路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县级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7.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的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县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3. 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相关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县交警大队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5.关于成品油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会同县商务局按照职责规定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1)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2)关于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机动车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乡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和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理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渣土消纳存放场所确定管理;负责对城乡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洒扫保洁,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县交警大队负责确定渣土车运输路线和时间,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3)关于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县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4)关于露天烟尘污染防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

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联系电话

运输管理科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县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港口设施保安管理。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不含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的防治污染工作。负责相关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0533-8162474

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有关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县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道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县级道路路政管理。提出全县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监督实施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交 (竣)工验收工作。

0533-8166233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以交通运输局名义履行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0533-816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