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淄博交运集团桓台汽车站旅客乘车须知
索引号: 370321004221361Q/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淄博交运集团桓台汽车站旅客乘车须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交运集团桓台汽车站旅客乘车须知

 

为营造方便快捷、和谐有序的候、乘车环境,保障旅客的权利,特制定本旅客须知。

一、旅客应自觉遵守客运规章制度,服从站务人员安排,维护候、乘车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保持清洁卫生,爱护车站设施。

二、旅客乘车须持本站的有效车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班次和乘车地点,在相应的检票口实名检票后上车,车票遗失须另行购票。

三、购票须知。

1、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名制售票查验工作,旅客在窗口购票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居住证等)方可购票乘车。

2、购买全票的对象: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

3、购买半价票的对象:身高1.2米-1.5米的儿童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1人或要求供给座位的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废军人。半价票按全票的50%计算。

4、免费乘车的对象: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按照《道路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童。

5、旅客携带儿童乘车,应在购票时向售票员说明,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本等)申领免费实名制客票。

6、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前到退、改票专窗或候车室服务台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

7、旅客因故不能乘车,可在班车开车前到车站的退、改票服务专窗办理退票手续。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1)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的,按票面金额10%计收。(2)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的,按票面金额20%计收。

8、旅客免费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可免费10千克行李,每一张儿童票可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的部分要按行包托运运价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9、班车的班次、线路、时间、票价如有变动,以本站当天电脑信息为准。班车如遇意外原因误班、停班、缺班,本站将及时向旅客公告,旅客可按规定办理改乘或退票,并免收退票手续费。

10、车辆出站时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须补交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50-100%罚款。

四、安全须知

1、旅客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工作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旅客不得寄存、托运或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上车:(1)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2)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或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有刺激异味的物品:(4)有可能危及旅客安全的家禽、宠物或其他牲畜(5)法律和政府规定禁运的其他物品。

2、为确保旅客安全,旅客未经检票不得进入发车区,严禁在发车区、检票口附近及车辆前后随意走动或立,追逐打闹、滋事斗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旅客自行负责。

3为保障公众安全,本站拒绝下列人员乘车: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者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恶性传垫病患者对拒不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乘车。

五、行包寄存、托运和提取规定

(一)行包寄存和提取规定:

1、行包寄存只受理旅客所携带的小件物品(每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2立方米)。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污品、武器、精密仪器、有证券等物品概不受理行包寄存。

3、对可疑物品要请旅客当面检查,严禁寄存“违禁”物品。

4、办理包寄存时,双方当面验证确认寄存物品名称,在《行李寄存登记薄》上记录清楚,在行李上系上编号记录标签,并把提取行李核对标签交予旅客。

5、寄存物品每件收费6-10元,开具行包寄存发票,并交副联给顾客作提取行李凭证。

6、提取行包时,旅客须交回行李核对标签和寄存发票,经行包员核对标签编号,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取行包。

7、如顾客提取行李的凭证丢失,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在场,顾客提供行李名称和行包内有的物品及寄存时间,经行包员核对无误,顾客须在《行李寄存登记簿》上签名认领,方可提取行李。如行李已被他人持行李提取有效凭证取走,站方可协助查询,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行包托运和提取规定

1、旅客托运的行包,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每件行包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

2、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污品、武器、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概不受理托运。

3、严禁托运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对有疑问的行包,由站方会同托运人开包检查。如拒不检查的,可拒绝托运。

4、托运的行包每件须办理相应班的货票一张,并双方共同验证行包名称、件数、类别后,在《行包托运、登记簿》上记录清楚,详细填写《行包托运单》和做好行包托运标签,开据《行包托运发票》,并将其中副联交予顾客。

5、顾客提取行包时,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说明行包名称,行包员须认真核对《行包托运单》上和行包标签上的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行包名称,经双方核对无误,方可提取。

六、本站欢迎旅客监督,如有表扬或建议。可在售票厅或候车室的《旅客意见箱》、服务咨询台详细留言,或找值班站长联系。

服务热线:0533-8161140 监督电话:0533-627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