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汝山等七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庞胡路东延与工业路对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建议中所提到的庞胡路东延为村道的建设,应由当地镇村负责组织实施。我单位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道路建设的有利政策,协调当地镇、村加大农村公路的建设力度,尽快落实庞胡路东延道路的建设。
同时,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