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辰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庞胡路东延和西十三路高楼、史家段排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到的庞胡路为乡道,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我单位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道路建设的有利政策,协调当地镇、村加大农村公路的建设力度。
西十三路高楼、史家村段道路东侧设置土边沟排水,道路西侧设置雨水方沟排水,雨水收集后流向北侧的引黄南干渠,能保持正常排水;去年利奇马雨水量大,时间长,短时间内无法正常排水。
同时,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0日